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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安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0-2030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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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黔府函[2014]145号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审批〈贵州省安龙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0—2030年))的请示》(黔西南府呈[2011]1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贵州省安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0—2030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所确定的保护原则、保护层次及保护范围。其中,核心保护范围为:东至万人坟,南至兴义府试院,西至安坡路,北至桑鸿升墓,包括硫磺街、大同街南侧、北门坡、景家巷、杨家巷、关西街、马家坝、段石街等,总面积为21.02公顷。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为:东至太平街,南至环城路,西至关坡路,北至草纸街,总面积68.49公顷。风貌协调区范围为:东至化龙桥,南至桅峰山,西至水硐山,北至天榜山,总面积为224.51公顷。
机构地区 贵州省人民政府
出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8期56-57,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IZHOU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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