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黔府办函[2014]9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民族工作需要和政府机构改革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民宗委)兼职委员单位进行调整。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现将调整后的省民宗委兼职委员单位、兼职委员名单及兼职委员单位职责通知如下:
出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8期76-79,58,共5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IZHOU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