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黔府办函〔2014〕10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63号),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38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和"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自2014年8月15日起启用。附件:启用印章(印模)
出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9期61-61,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IZHOU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