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黔府办函[2014]10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加强全省重点流域环境保护工作,省政府决定在乌江(含乌江上游三岔河、红枫湖和乌江干流)、沅水(含清水江、■阳河、松桃河)、都柳江、牛栏江—横江(含草海)、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赤水河等八大水系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重点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环境质量责任制,全面加强乌江、沅水、都柳江、牛栏江—横江、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赤水河流域水环境保护,促进流域水质稳定达标,
出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10期60-62,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IZHOU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