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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安大道南环线设置天河潭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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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黔府函[2014]186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贵安大道南环线设置天河潭收费站的请示》(黔交呈[2014]8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一、同意贵安大道南环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天河潭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从2014年9月24日起至2039年9月25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即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三。
机构地区 贵州省人民政府
出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11期17-17,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IZHOU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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