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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惠水至兴仁高速公路联络线惠水至断杉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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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黔府函[2014]245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惠水至兴仁高速公路联络线惠水至断杉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4]1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惠水至兴仁高速公路联络线惠水至断杉段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惠水南、断杉2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暂定为30年,自2014年12月20日起,至2044年12月19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三。
机构地区 贵州省人民政府
出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1期19-,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IZHOU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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