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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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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文化厅确定的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121项(140处),现予公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要求。
机构地区 贵州省人民政府
出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2期14-16,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IZHOU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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