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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黔南自治州荔波县划定为火化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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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黔府函[2015]4号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荔波县殡葬改革火化区划定的请示》(黔南府呈[2014]19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黔南自治州荔波县划定为实施火葬区域。二、荔波县划定为实施火葬区域后,要严格执行有关殡葬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机构地区 贵州省人民政府
出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2期22-22,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IZHOU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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