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黔南自治州罗甸县为火化区的批复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黔府函[2015]39号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划定我州罗甸县火化区范围的请示》(黔南府呈[201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黔南自治州罗甸县城所在地划定为实施火葬区域。二、上述地区划定为实施火葬区域后,要严格执行有关殡葬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加强殡葬管理,积极推行殡葬改革。
机构地区 贵州省人民政府
出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4期47-47,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IZHOU PROVIN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