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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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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文化厅提出的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77处)以及与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共计3处),现予公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既要注重有效保护、夯实基础,又要注意合理利用。
机构地区 贵州省人民政府
出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7期16-19,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IZHOU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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