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黔府办函[2015]17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相关文件及专题会议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留遵义、六盘水、毕节、铜仁、黔西南及威宁、务川、玉屏、沿河等市(州)、自治县人民政府驻贵阳办事机构。派出地人民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推动驻贵阳办事机构职能由接待服务、争取项目和资金向促进经济合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
出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14期66-66,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IZHOU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