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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天柱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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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黔府函[2016]24号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请求批准天柱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黔东南府呈[2015]1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凤城镇建制,设置凤城街道。新设置的凤城街道辖原凤城镇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新区社区。二、同意撤销邦洞镇建制,设置邦洞街道。新设置的邦洞街道辖原邦洞镇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灯塔村。三、同意撤销社学乡建制,设置社学街道。新设置的社学街道辖原社学乡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社学村。
机构地区 贵州省人民政府
出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3期21-21,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IZHOU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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