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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施秉县马号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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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黔府函[2016]54号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请求批准施秉县马号乡撤乡设镇的请示》(黔东南府呈[2015]10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马号乡建制,设置马号镇。撤乡设镇后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机构地区 贵州省人民政府
出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5期23-24,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IZHOU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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