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黔府函[2016]64号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审定<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威府呈[2015]1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县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二、你县要根据划分方案,实地标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
出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5期28-,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IZHOU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