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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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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16]1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精神,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安全,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
出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8期40-41,80,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IZHOU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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