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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刘善平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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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黔府函[2016]238号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评定刘善平同志为烈士的请示》(黔东南府呈[2016]9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刘善平同志生前系黔东南自治州黎平县九潮镇九潮村党支部书记,2016年6月10日在抢救遇险村民时不幸牺牲。根据《烈士褒扬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同意评定刘善平同志为烈士。
机构地区 贵州省人民政府
出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12期5-5,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IZHOU PROVINCE
关键词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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