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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潘仁泽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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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黔府函[2016]239号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评定潘仁泽同志为烈士的请示》(黔东南府呈[2016]9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潘仁泽同志生前系黔东南自治州锦屏县渔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2016年6月14日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中不幸牺牲。根据《烈士褒扬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同意评定潘仁泽同志为烈士。
机构地区 贵州省人民政府
出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12期5-5,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IZHOU PROVINCE
关键词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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