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已经2017年1月23日省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省长孙志刚2017年3月21日第一条为了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本省行政区域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建设和保护,适用本办法。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建设和保护,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领导。
出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6期3-5,40,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IZHOU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