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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津(渝黔界)经习水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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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黔府函[2017]260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江津(渝黔界)经习水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7]1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江津(渝黔界)经习水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机构地区 贵州省人民政府
出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1期24-25,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IZHOU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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