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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兴仁县设立县级兴仁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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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贵州省人民政府文件黔府发[2018]2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民政部关于同意贵州省撤销兴仁县设立县级兴仁市的批复》(民函[2018]107号),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兴仁县,设立县级兴仁市。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10期28-28,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IZHOU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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