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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荔波至榕江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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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黔府函[2018]197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荔波至榕江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8]1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荔波至榕江高速公路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九阡、榕江水尾、榕江南3个匝道收费站,经验收合格后投入营运收取车辆通行费。二、荔波至榕江高速公路收费期限30年,从2018年12月31日起至2048年12月30日止。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1期25-25,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IZHOU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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