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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房屋限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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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清两代,不许官员买房的政策进一步扩大化,朝廷禁止所有官员在工作所在地买房。明朝规定:'凡有司官吏,不得于见任处所置买田宅。违者笞五十,解任,田宅入官。'(《明代律例汇编万历问刑条例任所置买田宅》)官员敢在工作所在地买房,让朝廷得知,打五十大板,开除公职,最后还要没收房子。清朝的规定则在照搬明朝法律的基础上又加了一条:'旗员历任外省,有在任所置产者,勒限责令,变价回旗。
作者 姚胜祥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文史天地》 2019年第4期92-9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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