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市场营销活动中,经营者为了加强或巩固其在市场中的地位,经常采用搭售的方法。但是一些经营活动中的搭售行为妨碍了市场的竞争自由,影响了交易相对人自由选购商品的经营活动,导致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相对减少,明显具有了不正当竞争的性质。对于现实生活中的经营者是否有搭售行为、哪些搭售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若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该经营者又该如何对顾客和其他经营者实施法律补偿等存在较大争议。本文拟对上述问题作些探讨。 一、搭售行为的判别 所谓搭售,又称捆绑销售,是指经营者利用其经济和技术的优势的地位,违背顾客的意愿,在向顾客供应一种商品或服务(给卖品)的同时,又要求其购买另一种商品或服务(搭卖品)。在营销实践中,作为垂直非价格限制竞争行为的一种方式,即卖主与买主之间的交易行为处于不同的生产销售阶段,搭售是一种较普遍的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
出处
《现代管理科学》
2002年第11期16-17,共2页
Modern Management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