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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修改后《保险法》的几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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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10月28日,中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对《保险法》的修改。这次对《保险法》的修改,以下几点比较重要: 一、对法定分保比例的修改 原《保险法》“除人寿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应当将其承保的每笔保险业务的百分之二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再保险”,修改为新《保险法》“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再保险”。
出处 《上海保险》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1期23-23,共1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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