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要想谈谈存留定稿的意义和保留定稿的范围。为什么要保存定稿,主要基于两个原因: 1.定稿是文件正本的合法性依据,具有为正式文件提供法律保障的价值。 公文是由法定的作者制成和公布的,所谓法定的作者,是指那些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和负担义务的组织机构,如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等。但不是这些组织机构中的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制发公文,都是法定作者。只有这些组织机构中的法人代表或者具有法人代表地位的、能够对该组织机构所行使的职,权和负担的义务负全部责任的人,也就是说,是经过法定机关依法委任、委托或经过依法选举、批准的负责人,才有权签发、公布公文。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经过负责人审阅并明确签发的公文,才是合法的公文,否则是非法的。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定稿是公文合法性的依据。
出处
《档案学通讯》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1期47-48,共2页
Archives Science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