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将其部分业务以分拆形式上市后 ,其管理架构实际上是一种控股公司体制。新体制形成后 ,将面临诸如如何有效治理受控公司、控股公司如何进行内部有效控制等新的管理课题。无论从实证研究还是从理论分析的角度 ,均可证明有控股大股东的公司治理是有效的 ,但控股也会带来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占问题。所以 ,要有效治理受控公司的控股大股东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海洋石油总公司是具备这种条件的。控股公司产生于企业横向兼并 ,这种体制有其优缺点。根据海洋石油的实际 ,海洋石油控股公司应选择战略控制型体制 ,由集团总部的职能部门对受控公司重大事项实行事前审议 ,以保证集团整体战略的实施及集团整体利益的实现。
出处
《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6期9-15,共7页
Journal of the University of Petroleum,China(Edition of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