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妥善处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推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以下简称并轨),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稳步推进并轨工作并轨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党中央和国务院确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建立新的再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方针政策,积极稳妥、依法办事、因地制宜、分类处理劳动关系,统筹兼顾职工、企业和国家三者利益,妥善解决下岗职工出中心的后顾之忧,同时积极采取措施,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一)从2002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国有企业不再建立新的中心,企业新的减员原则上不再进入中心,由企业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各市、州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规划,作出相应的工作安排,在200B年底基本完成并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