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仅仅是企业所得税改革的第一步,虽然已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从总体上看,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步伐仍然滞后,改革的效果与所要达到的目的还有一段距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所得税的增长幅度仍然慢于整个工商税收的增长幅度。企业所得税改革后,虽然开始扭转收入连年下降的被动局面,比改革前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强化了其组织财政收入的功能。但所得税收入占工商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明显偏低,未能充分体现其主体税收的作用。 2.虽然已建成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的复会税制体系,但这个体系过于复杂,企业所得税基本上是内一套外一套,随之而来的内、外资企业之间税负不平的矛盾就明显地突出出来。导致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平,不利于企业之间展开公平竞争,更多严重的是导致一些设备、技术比较先进无需引进外资的内资企业,为了降低税负纷纷与外商合资,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影响了国家的经济权益。 3.企业所得税的一些具体政策尚未到位。如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征税,基层征收工作无章可循,由此造成地区之间执行不统一。对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如对企业资产评估损益的税务处理问题,对企业之间相互投资参股分得利息、红利的免税及清除重复课税问题等,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统一的规定。 4.财税改革在操作过程中走了样。如一些企业不按规定执行新的财会制度,过去沿袭下来的各种减免优惠政策还在继续执行。而财税改革后又出台一些诸如先征后返、亏损补贴、所得税退库、集中留利退库等政策。
出处
《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7年第2期12-12,共1页
Trade Unions' Tribune(Journal of Shandong Institute of Trade Unions' Administration Cad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