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推行股份制改造后的现代国有企业,以及运用现代方式进行管理的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中,如何组织竞赛,这是一个需要广大工会工作者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的课题。笔者认为,当前至少应当注意把握以下思路: 一、完善化的竞赛观念。对于劳动竞赛的界定,历来的工会工作手册都有一个明确的'三要素'定义:即'有劳动群众自觉自愿的参加;有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目标;有劳动成果的比较和交流',并明确指出'三个要素缺一不可',按照传统的观点,这样界定劳动竞赛是无可指责的。但是在推行股份制改造后的现代国有企业,以及运用现代方式进行管理的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中,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仅仅这样定义劳动竞赛就很不够了。这个定义只反映了传统竞赛的'比、学、赶、帮、超、创'的内涵,没有反映出现代企业劳动竞赛的一个更重要的内涵:即劳动者在竞赛中通过劳动力的超额付出,为企业创造了超额财富,劳动者必须得到相应的回报这一内涵。所以劳动竞赛的界定中,应当增加'有与劳动者超额劳动所创效益相对应的劳动收益'一句,这样劳动竞赛的观念才能完善化。当然由于劳动竞赛所创造的效益和成果是多方面的,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因此劳动者的收益也应当是多方面的,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
出处
《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7年第2期31-31,共1页
Trade Unions' Tribune(Journal of Shandong Institute of Trade Unions' Administration Cad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