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施养殖证制度,对养殖水域滩涂核发养殖证是法律赋予渔业主管部门的职责,也是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渔业生产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加入WTO,养殖证的作用将会越来越大,渔产品要进入市场、要出口都要查是否有产地证、养殖证。因此领取养殖证,对增强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对渔(农)民来说,养殖证更多体现的是渔民的渔业权,确认渔民的渔业权,可以有效地保障渔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保护渔民的基本权利。但是,目前有些地方对养殖证发放工作的推进力度还不够,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还没有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在此我们将广东、湖南、江西、天津、青岛、福鼎等省市在养殖证发放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和作法推荐给广大读者,以供参与这项工作的同行借鉴。
出处
《中国水产》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2期13-14,共2页
China Fish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