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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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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渔业主管部门: 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我部制定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禁用清单》)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出处 《贵州畜牧兽医》 2002年第6期41-41,共1页 Guizhou Journal of Animal Husbandry & Veterinary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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