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二)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上接第18期) 第十四条 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出处 《农村养殖技术》 2002年第19期4-4,共1页 Journal of Rural Animal-Breeding Technolog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