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公司治理运动常常将重点放在股东(特别是大股东)与管理层的关系方面,而小股东与大股东、管理层的关系常常被忽视。小股东因其在公司结构中所处的弱势地位,不仅要负担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带来的代理成本,还可能受到处于控制地位的大股东的侵害。事实上,对小股东的利益保护,对公司的市场价值乃至一国资本市场的广度、深度和结构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在世界各国投资者保护中,小股东保护都是最重要的,以至于在公司治理中我们常把投资者保护归结为小股东保护。
出处
《浙江金融》
2002年第12期28-28,2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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