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违反放射卫生法律法规应承担的责任
Analysis of Liability for Breaking the Radiation Health Laws and Regulations
摘要
目的 分析违反放射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应承担的责任。方法 综合分析《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果 阐述了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类法律责任。
出处
《中国辐射卫生》
2002年第4期207-207,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Radiological Health
-
1何顺升,李连波,孙积涛.山东省放射卫生监督抽查情况分析[J].中国辐射卫生,2002,11(2):84-85.
-
2李长荣.放射示范市试点工作带来的效益[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1999,6(5):231-232.
-
3宋姗姗,于庆珍,戴飚.浅谈医院放射卫生管理[J].中国卫生工程学,2001(4):29-30.
-
4李培秀,都日娜,徐晓磊,吕萍,宣爱萍.某医院放射工作人员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分析[J].中国辐射卫生,2013,22(6):668-669. 被引量:4
-
5吴文质.江西省“九五”期间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总结[J].中国辐射卫生,2002,11(3):147-148. 被引量:1
-
6刘毅.建立放射卫生监督的长效管理机制[J].中国城乡企业卫生,2005,20(6):9-11.
-
7张凤梅,贺法宪,王善平,孙绪利,丁仕凤,孙峰.两起丢失放射源事故引发的思考[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1996,0(3):142-144.
-
8张林.广州市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概况[J].中国辐射卫生,2000,9(4):208-208.
-
9叶海燕,朱宏,李怀应,贾晓筠.长治市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J].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2002,22(5):362-363.
-
10周健.职业病防治体系的构建研究[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10,26(1):24-26. 被引量: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