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CSSCI
2002年第4期101-104,共4页
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参考文献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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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见《型世言》第十三回.本回故事虽然前面提到"打死义男",但通看之后可以知道被打死的人其实是富尔谷的义男富财的儿子,为家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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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田邻报数结状》,原件藏安徽省图书馆.转引自叶显恩《明清徽州农村社会与佃仆制》页241,安徽人民出版社198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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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海瑞集》页73,中华书局196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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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持这种观点的很多,如前彭超文.韩大成先生也持有些种观点,他在《明代的奴婢》一文中就提到"为了妨止触犯律条,所以官绅士庶之表就不得不改变一下奴婢的名称,当时有‘义男"、‘义妇'之称",见《明代社会经济初探》页70,人民出版社1986年.蒿峰的《明代的义男买卖与雇工人》也是持有这种观点,见《山东大学学报》198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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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皇明文衡》,周忱:《与行在户部诸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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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转引自韩大成《明代社会经济初探》页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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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明徽州卖身契多称之为"婚书",可参见《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一集)第十六类"卖身契",内中所列卖身契多称为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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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一集)页553.如土地买卖一样,义男不仅可以绝卖,亦可活卖.万历三十八年《叶进德赎子文书》就写有"立还文书人叶进德,原于万历年间将长男应祥卖与房主程名下,为义男使唤,今因妻死,身老无人伏侍,愿将财礼银取赎回宗.向蒙恩主抚养成人,无恩可报,议定递年着应祥应役伍工.倘主呼唤不致抵拒,立此文书为照."该书页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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