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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男”小论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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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文继
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CSSCI 2002年第4期101-104,共4页 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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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2

  • 1见《型世言》第十三回.本回故事虽然前面提到"打死义男",但通看之后可以知道被打死的人其实是富尔谷的义男富财的儿子,为家生子.
  • 2以上引自翁元圻注《困学纪闻》卷十四"改史".商务印书馆1959年1月重印第一版.
  • 3《田邻报数结状》,原件藏安徽省图书馆.转引自叶显恩《明清徽州农村社会与佃仆制》页241,安徽人民出版社1983年.
  • 4《海瑞集》页73,中华书局1962年12月.
  • 5持这种观点的很多,如前彭超文.韩大成先生也持有些种观点,他在《明代的奴婢》一文中就提到"为了妨止触犯律条,所以官绅士庶之表就不得不改变一下奴婢的名称,当时有‘义男"、‘义妇'之称",见《明代社会经济初探》页70,人民出版社1986年.蒿峰的《明代的义男买卖与雇工人》也是持有这种观点,见《山东大学学报》1988年第4期.
  • 6《唐明律合编》卷二十二"良贱相殴".
  • 7《皇明文衡》,周忱:《与行在户部诸公书》.
  • 8转引自韩大成《明代社会经济初探》页70.
  • 9明徽州卖身契多称之为"婚书",可参见《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一集)第十六类"卖身契",内中所列卖身契多称为婚书.
  • 10《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一集)页553.如土地买卖一样,义男不仅可以绝卖,亦可活卖.万历三十八年《叶进德赎子文书》就写有"立还文书人叶进德,原于万历年间将长男应祥卖与房主程名下,为义男使唤,今因妻死,身老无人伏侍,愿将财礼银取赎回宗.向蒙恩主抚养成人,无恩可报,议定递年着应祥应役伍工.倘主呼唤不致抵拒,立此文书为照."该书页554.

二级参考文献80

  • 1.《唐令拾遗》[M].,.第720页.
  • 2.《元典章》[M].,..
  • 3仁井田陞.《唐令拾遗》.东京:东方文化学院东京研究所,1933年.
  • 4苏伯衡.《苏平仲文集》卷四《黄母刘传》,四部丛刊本.
  • 5《元典章》卷一七《户部三·户计·继承·禁乞养异姓子》.
  • 6《刑统赋解》(枕碧楼丛书本)卷下.
  • 7当是金.《泰和令》逸文.
  • 8《大明令·户令·无子立嗣》(陆庵丛书本).
  • 9《大清律例》卷八《户律·户役·立嫡子违法》,天津古籍出版社标点本.
  • 10《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七.

共引文献25

引证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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