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实际运行效果不理想,原因之一是政府在其中的作用不明确。分析借鉴他国经验,我们认为,我国政府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构建和运行中,必须出资一部分来推动担保机构体系的建立;为民间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尤其在目前商业性担保机构难以盈利,不能承担全部风险的情况下更需如此;完善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其依法巨有效运行。
出处
《南方金融》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1期58-60,共3页
South China Finance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研究>(批准号:79930400)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