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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对婚姻家庭关系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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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婚姻家庭关系首先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以婚姻家庭法为基本准则。对严重违反婚姻法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动用刑罚手段,即刑法在这种情况下应介入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之中。目前,我国刑法对婚姻家庭关系的保护是适度的,刑法调整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重婚、破坏军婚、虐待家庭成员、遗弃、拐骗儿童等。本文从正确认识和理解婚姻家庭权利、正确适用刑法惩罚侵犯婚姻家庭权利犯罪这两个角度,探讨加强刑事司法对婚姻家庭权利的保护。
作者 朱军良
出处 《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学报》 2002年第4期35-38,共4页 Sichuan Provincial Correspondence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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