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预约定价协议(Advance Pricing Agreement,简称APA)在我国又称预约定价制,按照美国公布的有关法规定义,是指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之间就适用于同一利益主体所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组织、贸易商号、企业之间,对收入、扣除、抵扣、优惠或折让进行分配(分担)时,彼此对该交易有关转让定价的计算方法共同达成的一种具有约束力的协定。 预约定价协议与传统方法相比具有如下优点:避免双重征税或不征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征纳双方的管理成本;降低了税务机关对转让定价调整的不确定性;变“治病”为“防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