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担保在银行借贷、商品交易、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可以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采用担保方式已成为经济活动的一种必要措施和手段。但由于人们对担保方式缺乏了解,导致产生一些经济纠纷案件。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订立担保合同要“五戒”: 一戒人情担保。这种担保往往是由于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原来关系较密切,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少应有的资信调查,便盲目签订担保合同,等到被担保人无力偿还,须负连带责任时,悔之已晚。
出处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2年第3X期17-17,共1页
Journal of Jiangsu Institute of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