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98洪水后长江“移民建镇”情况调查表明,长江流域的“移民建镇”尚属安全建设的范畴,即在较安全处建设集中式居住点,将位于洪水高风险区的居民移出原地,并未改变其生产和生活方式,受利益驱动,移民有可能出现反复,这种情况在淮河和黄河曾有发生.分析认为,洪水高风险区移民的基本原则是:(1)就近安置;(2)脱离对土地的依存;(3)配合城市化进程,对于生活在洪水高风险区有碍防洪的农村人口,各级政府可以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鼓励他们移到城镇,弃农务工经商;(4)移民后的原有土地可在不妨碍防洪大局的条件下考虑采取较低防洪标准的集约化经营.安徽省凤台县毛集镇东风湖行洪区的移民模式可供我国其他地区移民建镇时参考.
出处
《水利发展研究》
2002年第12期33-35,共3页
Water Resources Development Research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59809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