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概述机车为了能安全可靠地工作,必须有完善的保护功能,以便在各种正常及非正常情况下具有自身不被损坏的能力。这种保护功能大致可分四种情况: 一是机车自身正常操作的需要。机车的控制电源不应过流,电压应在规定的范围内。随着电子装置在机车上的应用,除了机车控制所需的110V控制电源外,还有其他电压等级的电源:如48V、24V、±15V和5V等。这几种电源要求有更高的稳定性。二是机车正常工作中出现的极值:如主整流器的换向过电压,断流电器的操作过电压等。这类极值的出现是经常性发生的,属于正常现象。对于这种情况。
出处
《机车电传动》
北大核心
1989年第1期26-32,共7页
Electric Drive for Locomot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