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六)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八)其他税收优惠政策1、照顾性税率。即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2、乡镇企业(不包括乡镇企业与其他企、事业单位兴办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财税字[94]001号)3、企业遇有风、火、水、震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1年。
出处 《四川政报》 2001年第11期40-40,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