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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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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政策规定(一)适用15%税率征收所得税的有:1.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2.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国税发[1999]132号)3.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
出处 《四川政报》 2001年第12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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