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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所属地质勘查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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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中央企业工委、中编办等部门提出的《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所属地质勘查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和《听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问题汇报的会议纪要》(国阅[1998]121号)的要求,对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所属地质勘查单位(以下简称地勘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地勘单位的基本情况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所属地勘单位包括煤炭、有色金属、冶金、化工、建材、轻工、武警黄金等7个系统的地勘队伍。
出处 《四川政报》 2001年第5期6-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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