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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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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作者 黃辉
出处 《浙江林业》 2002年第12期15-16,共2页 Zhejiang Fore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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