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低退税的计算方法及会计核算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需要,国务院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对我国生产型出口企业自营和委托出口货物全部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也同时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免、抵、退”税办法实施范围的扩大,更要求企业会计人员掌握该方法的税收计算和相应的会计处理。
作者 万凯
出处 《税收征纳》 2002年第12期24-25,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