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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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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法律对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这就是说,无论侵害人——污染环境者主观上有无过错,也无论国家对此是否已经收费或处罚,只要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就可以请示获得赔偿。《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作者 李文成
出处 《肉品卫生》 2002年第12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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