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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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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法律对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这就是说,无论侵害人——污染环境者主观上有无过错,也无论国家对此是否已经收费或处罚,只要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就可以请示获得赔偿。《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作者
李文成
机构地区
宁夏银川市司法局
出处
《肉品卫生》
2002年第12期35-35,共1页
关键词
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
赔偿责任
环境保护法
分类号
D922.6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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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品卫生
2002年 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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