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主要从两个方面对杜牧的婚姻问题进行了稽考 ,一是杜牧在湖州“自定婚约”的真伪 ,二为其两次结婚的具体概况。文章认为前者纯属子虚乌有 ,未可据信。后者则就杜牧一生两娶的历史真实进行了勾勒 :杜牧 2 6岁时与元配裴氏结为伉俪 ,裴氏生三子 ,约于会昌三年卒于黄州 ;杜牧 43岁时与崔氏再婚 ,崔氏生二子一女。大中六年杜牧卒时 ,崔氏尚健在。
出处
《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4期69-72,共4页
Yantai Teachers University Journal(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