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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益林认定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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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为了推进林业分类经营,加强对国家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认定国家公益林遵守本办法。三、公益林是指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的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国家公益林是指依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公益林。四、国家公益林具体划定范围包括:(一)江河源头。流程500公里以上河流干流。
出处 《四川政报》 2001年第28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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