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国的税收收入一直稳定在财政收入的 70 %以上 ;税制结构以直接税和间接税并重 ;实行以共享税为主、专享税为辅的三级分税制 ;税收立法权归联邦与州两级 ,主要集中于联邦 ,州以下的行政区无税收立法权 ;不单独设置国、地税两套征收体系 ,联邦和州财政部共同在州设立税收征管总机构 ,区 (乡 )等行政设立地方税务局 ;税收事务的司法权归属于财政法庭。近来税改的核心是继续沿着减少直接税的改革路线 ,用减低所得税来增大投资能力 ,扩大需求 ,刺激经济增长 ,增强国际竞争力。
出处
《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
2002年第4期29-35,共7页
Journal of Taxation College of Yangzhou University